软件移动客户端 用户使用规约

最新更新:2024年3月

 

本软件移动客户端 用户使用规约(简称“本规约”)是为了使用OMRON Plus应用软件(简称“本软件”),客户(简称“移动客户端用户”或“客户”)和欧姆龙健康医疗(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之间规定的法律上的合意。

 

本公司根据本规约,以及适用应用商城提供者(例如,Apple App商城等。但,不限于此)的协议及方针(简称“第三方协议”),允许客户使用本软件。但,本公司不向客户销售本软件,本软件的著作权所有人始终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母公司。

 

客户通过点击下方“同意”键,或链接有本规约之弹窗的“同意”键,或勾选链接有本规约之同意条款,同意接受约束客户的本规约之条件。

本规约特别包括本软件并不提供医疗上的建议(第1条第4项)、本软件不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第1条第8项)、智能药盒使用特别说明(第1条第10项),本软件可能会自动收集个人信息及使用该等信息(第2条)、本软件需要通过云服务实现所有功能(第3条)、明确责任限制及免责的条款(第5条)等内容。

如客户不接受本规约的内容,客户应立即停止使用。点击下方的“不同意”键,本软件便会终止。

 

本规约的具体内容:

第1条 (总则)

1. 本规约为本软件的使用条件,包括其更新或补充,客户使用本软件时的一切行为适用本规约。

2. 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或其他有需要的情况下,会变更本规约。客户在下一次开始运行或使用本软件时,本公司可以通过通知客户的方式,随时变更本规约的条件。新的条件提示在屏幕上,客户为继续使用本软件,需要阅读并同意变更内容。

3. 为改进本软件的功能,可能会自动收集您对本软件的浏览记录、点击操作等(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等,具体见本软件的隐私政策,可通过点击【我的-关于-服务使用协议】查看)。客户同意这些个人的浏览记录、点击操作、为功能改进之目的,本公司可以实施收集、保存、使用等处理行为。

4. 本软件仅以现状提供,不作为某种建议(包括医疗方面的建议,但不限于此)或诊断为目的提供。本公司不是医疗提供者,因而不提供医疗上的建议。本软件及其服务,并不以代替受过专业训练的医疗提供者的医疗或医疗上的建议为目的。有关病症、营养或身体状况的特别指导等问题,请咨询专业医生或其他医疗专家。

5. 本软件有时会提供向第三方网站的连接功能,包括链接其他独立第三方网站或手机应用(简称“第三方网站”)。这些第三方网站,并不是由本公司管理,本公司对该网站内容、数据•隐私•管理及/或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不承担责任,不提供保证。客户与第三方网站之间的交流(包括通过第三方网站可以访问的产品或购买的服务及使用),需要客户自行判断。

6. “包括”、“特别”、“例如”等用词或同类用词,是作为一个例子使用,并不限制相关用词的普遍性含义。

7. 未成年人使用本软件的情况下,对于本软件一切的使用(包括对于含有本项条款以及本条第8项条款的本规约进行同意),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等)的承认。

8. 本软件暂时不向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如果客户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请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

9. “设备”指客户的智能手机、平板设备或其他手持设备。
10. 智能药盒使用特别说明
客户在本软件上绑定型号为HMK-200T的智能药盒设备时,在使用前应确保仔细阅读智能药盒的说明书/使用指南以及本软件的提示说明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以确保充分发挥智能药盒的功能。尤其对于可能造成混淆的药品或容易服用错误的药品,建议放入不同的仓位,并根据具体服药情况分别设置服用时间。
智能药盒仅根据客户的自行设定提供用药提醒,不具备药物治疗或配药功能,对于客户是否应当服药、应当服用何种药物、应当服药的时间、服药的剂量等不提供任何专业性的建议或意见。如有需要,请咨询医生或药师获取正确的药物治疗方案。

 

第2条 (使用许可及其范围)

1. 根据本条件及第三方协议,作为客户同意遵守本规约条件的对价,本公司同意授予客户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允许客户在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或智能家电(简称“设备”)上使用本软件。本公司保留其他所有权利。

2. 客户可将本软件的拷贝下载至客户的设备上,仅以客户的个人目的,在设备上阅览、利用及显示本软件及其服务。

3. 为改进本软件的功能,可能会自动收集您对本软件的浏览记录、点击操作等(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等,具体见本软件的隐私政策)。客户同意这些个人的浏览记录、点击操作、为功能改进之目的,本公司可以实施收集、保存、使用等处理行为。

 

第3条 (云服务)

1. 本软件的使用及所有功能的实现都需要以云服务存在为前提。

2. 定义:

(1) “云服务”是指,客户连接网络后注册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本软件,通过连接网络,将您注册或登录时在设备中所存储的密码以外的“账号信息”,以及您通过本软件设置、输入或上传的“属性信息”、“登录器械信息”、“生命体征数据”“服药信息”(具体以您的设备中装有的本软件实际收集的信息为准,以下统称“您的信息”)传输并存储在本公司付托的中国境内的具有专业数据安全能力的服务运营商管理的服务器上(存储在服务器上的客户信息简称为“服务器存储数据”)。

(2) “账号信息”是指,使用云服务时您设定的注册账号、账号认证令牌、邮箱地址、电话号码及密码等。

(3) “属性信息”是指您的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性别、身高、体重等信息。

(4) “登录器械信息”是指,向本软件发送生命体征数据的健康医疗器械相关的信息,或在该器械上所输入、上传的信息。

(5) “生命体征数据”是指,使用前项健康医疗器械测量的血压、体重、血糖及其他测量数据。

(6) “服药信息”是指,在本软件使用时记录的服药种类,服药名称,服药时间的信息。

3. 账号:

(1) 每位客户持有一组账号。一人不得持有多组账号。

(2) 当客户违反本规约时,或有违反之嫌时,本公司事先通知客户后,有权停止或删除客户账号。

(3) 本公司可以不事先通知客户,删除最后访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账号。

(4) 无论任何原因,账号被删除时,客户对云服务之所有使用权(包括浏览储存于服务器数据的权利)都将失效。请注意,如果客户不慎删除账号,亦无法复原。

(5) 使用云服务之账号专属于客户本人。客户对云服务的所有使用权皆不得转让、借贷予第三方,亦不得使第三方继承。当客户发生需要继承之事由时,即视为本公司结束提供云服务予该客户。

(6) 客户注册成为会员后的会员积分及会员服务(需登录手机端完整版的本软件后可利用该些服务):

a. 积分总则

 会员积分以“点”作为奖励单位。

 会员每天通过上传数据及完成特殊任务均可获得相应点数。

 会员等级通过每天上传的天数来获取相应的等级。

 会员等级是从会员注册日起一年内达到相对应的升级标准后,升级的资格保留到第二年的会员注册日为止。

 会员积分长期有效。

 本公司有权取消或回退会员账户中积分。

b. 积分兑换总则

 积分可用于兑换实物奖励及虚拟奖励,具体奖励的种类、标准和细则另行公布。

 所有用作兑换的积分必须为同一会员账户内累积的,不可与其它账户合并计算。

 如因会员个人原因造成自身账户密码丢失,导致奖励被冒领兑换等后果,均由会员承担。

 本公司有权撤回、限制、更改或取消任何奖励、或更改任何奖励所需的积分数以及奖励的各项规定与限制。

c. 会员服务

 会员每日登陆签到及完成任务获得的相应经验可用于升级会员等级,不同会员等级可享受不同称号,获取相应勋章,解锁各项会员服务。具体会员服务的种类、标准和细则另行公布。

 只有当客户注册成为本软件的会员并达到一定会员等级后,方可使用本软件中的相应功能享受以下会员服务:

健康挑战:青铜会员、白银会员、黄金会员可使用该功能,获得成套的健康改善任务,完成后可获得健康报告和积分奖励。该功能使用前提是能够使用数据管理功能(任务包含测量和上传数据);

健康报告:青铜会员、白银会员、黄金会员可使用该功能,包括血压月报、健康挑战报告、医生报告。所有报告都需要先使用数据管理功能,上传测量数据后才会获得;

积分商城:以会员身份获得会员积分,并使用会员积分兑换礼品;

健康报告-医生建议:黄金会员可使用该功能,会员等级可通过使用特定功能满一定次数后提升;

在线医生、电话医生:白银会员、黄金会员可使用该些功能,会员等级可通过使用特定功能满一定次数后提升;

4. 健康知识、健康食谱、舒眠解压、活动中心:青铜会员、白银会员、黄金会员可使用该些功能,其中具体包含健康知识科普文章、健康食谱、助眠音乐、运营活动等健康管理辅助功能。账户及密码的管理责任:

(1) 客户不得让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分享自己的账号密码。客户应对自己的账号及相应密码之使用及管理负起全责。

(2) 因账号及相应密码遭第三方使用致使客户本人蒙受损害时,本公司概不负责。

(3) 若客户发现该账号及相应密码因遭窃取等事由而正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将该情况告知本公司,并遵从本公司相关指示。

(4) 客户遗忘自己设定之密码时,应立即告知本公司,并遵从相关指示。

5. 符合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导致本公司无法提供云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或客户无法接收本公司提供的云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因电信通讯设备的故障、天灾、动乱等紧急事态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提供云服务时。

(2) 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之第三方需要对管理的服务器及对其他提供云服务相关的机器、设备进行维护、施工且已对客户进行事前通知时。

(3) 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之第三方管理的服务器及其他提供云服务所使用的机器、设备等发生故障、问题时。

(4) 本公司的运营或技术上,需要中断提供云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时。

(5) 因客户设备的通讯状态,本软件乃至云服务中包含的缺陷及其他原因,致使全部或部分储存于服务器数据无法使用时。

(6) 根据您使用设备时的物理环境和信号接收情况,以及受到连接的网络环境或功能上的制约,可能无法接受云服务时。

6. 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情况时,本公司可以删除服务器存储数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本条款的约定仅明示本公司的权利,不意味着本公司负有保存客户数据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客户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定期备份所需之数据等。

(1) 违反本规约之任意条款时。

(2) 云服务终止时。

(3) 您在一年内一次也未使用云服务时。

(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删除您的数据时。

7. 客户使用部分设备端登录本软件时,本公司将使用Cookie(注1)及Referer信息(注2),对您的访问历史、本应用上的操作历史、搜索信息、IP地址、日期、参照页面及结束页面等对云服务的使用情况及有关通讯信息进行收集。您在云端上如将Cookie等停用时,云服务的使用可能会受到限制。另外,历史信息的发送将产生通讯费用。

(注1)是指访问网站时,由网络服务器发送浏览器,此后每次访问时,由浏览器发送到服务器的识别信息。

(注2)是指由浏览器发送的,您刚刚所阅览网站的URL相关信息。

8. 为了通过分析云服务的使用情况以便改善云服务,本公司可能会使用第三方的解析服务。使用该解析服务所记录的信息中,不包含可以锁定个人的信息。

9. 本公司可能透过第三方服务商取得客户于该外部服务商使用的ID及客户基于该外部服务商的隐私政策设定同意揭露给本公司之其他信息。

10. 关于本公司处理客户个人信息之详细规定及依法应告知之事项,客户应详参本公司之隐私政策。因中国法律、法规、法律程序或公家、政府机构的要求,本公司可能需要揭露客户个人信息。为保障国家安全、执行法律或实现其他公益目的,经判断为必须且适当时,本公司可能会揭露客户相关数据。

 

第4条(使用条件)

1. 客户为了使用本软件及云服务,须自己负担责任及费用使用设备、通信机器、其他可能使用到的机器、系统软件、通信手段、电力、网络等,做好相关合适的准备。

2. 客户须根据自己的使用环境(包括但不仅限于网络环境),防止系统病毒的感染,考虑采取防范不正当接触及信息泄露等的安全对策。本公司对于客户的使用环境不参与不干预,且不承担任何由此发生的责任。

3. 本规约明确规定或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除外,客户同意以下内容。

(1) 本软件的日常使用需要拷贝,或为了备份或操作安全需要拷贝的情况除外,不可对本软件进行复制。

(2) 不可将本软件出租、租赁、转让权利、出借、翻译、整合、改造、变更、或修改等。

(3) 不对本软件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变更或修改,不允许将本软件及其部分内容与其他程序结合,或嵌入其他程序。

(4) 不可以商业、业务或再次销售为目的使用本软件。

(5) 不可使用·制作·颁布等会对本软件产生影响的外部工具。

(6) 不可对本公司或者第三方的服务其实施增加负担、制造网络系统障碍的行为。

(7) 不可对本软件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反汇编、反编译程序、反向工程、或根据本软件制作派生软件,或尝试类似操作。

(8) 不可用于开发与本软件本质上相同的软件。

(9) 不可为了非法目的,以非法方式或与本规约不一致的方式,使用本软件,或者以不正当方式或恶意(例如,将恶意代码(包括病毒或有害数据)侵入或植入本软件或操作系统内)使用本软件。

(10) 客户使用本软件,不可侵害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1) 客户使用本软件,不可发送中伤、侮辱、或其他不恰当的内容。

(12) 不可以用可能妨碍其他用户的方法使用本软件,或使用本软件,使本公司或第三方系统安全遭受破坏,使其无法使用,以及过度施加负担,使其损毁或陷入危机。

(13) 除了上述各项,不可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本规约、公序良俗的行为、妨碍其他第三方使用本软件的行为、损害本公司的信誉、或者侵害本公司的财产的行为、或对于本公司或第三方不利的行为。

(14) 不可协助实施上述各项中的任何行为。

(15) 不可实施其他经本公司判断认为不合适的行为。

 

第5条 (知识产权)

1. 客户同意关于本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不管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属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许可方,本公司将本软件的使用权利授予(并非销售)客户,除了根据本规约之条件使用本软件的权利,客户对本软件不持有任何权利。

2. 客户同意客户不持有以源代码形式访问本软件的任何权利。

3. 客户同意不会质疑本软件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也不会反对任何此类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

4. 如果客户建议我们在本软件中自行决定采用的任何新特征或功能,则这些新特征或功能一旦被开发成功,也将成为本软件开发者的专有财产,因此客户同意放弃对于这些新特征或功能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第6条 (责任限制及免责)

1. 本公司提供本软件仅作为家庭用或个人用。

2. 不管任何理由,客户在某一时间或一定期间内无法访问本软件,在未有明确证据证明为本公司责任导致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对于本软件的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有用性、可用性、实用性,不做任何保证。

3. 本软件由于访问过多、本软件开发或安装时客观无法预见或利用当下技术无法解决的漏洞、或者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可能导致本软件运行速度低下或者不能使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受到设备的信号干扰情况,OS的版本、其他设备机能上的制约等,使本软件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软件中含有独立于本公司的第三方的网站或移动应用APP(以下合称“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也有提供向第三方网站进行访问的功能。这些第三方网站并不是由本公司管理,客户应对于其中的内容以及第三方的数据管理、隐私政策等以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同意接受或拒绝,本公司对其无法做出、也不做任何保证。在关于客户与第三方之间的任何交流沟通(包括通过第三方网站购买及使用商品或服务),都需要客户自行判断。

6. 本公司对客户使用本软件,或下载本软件以及本软件链接的网站所发送的内容,导致无法使用本软件及服务的攻击,以及可能污染客户设备、电脑装置、电脑程序、数据或其他专属物的病毒及其他技术上的有害物引起的客户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并且明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本公司的集团公司以及与本公司有关的第三方,免于所有保证、条件及有可能另行推定的其他条件。

7. 由于使用本软件,或由于本软件及本软件所发送内容的使用、或由于本软件无法使用,用户遭受的直接、间接或结果性的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1) 丧失所得或收入。

(2) 丧失、中断事业,或失去事业机会。

(3) 失去利益或合同。

(4) 丢失数据。

(5) 丧失信誉。

(6) 管理或工作时间的浪费。

(7) 伤害或死亡。

上述内容不管是否是不法行为(包括过失)、违反合同或其他事由引起的,也不管是否可以预见。上述内容不影响根据当地法律无法排除或限制的本公司之责任。

8. 客户同意,客户利用本软件使用智能药盒服务时,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得作为个别诊断、用药和使用的根据,客户服药内容均由客户根据自身意愿自行设定,客户服药引发的任何风险及后果完全由客户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7条 (本软件的变更·使用停止)

1. 根据本公司的判断,本公司可以变更本软件的规格·设计·视听觉表现等,也可以中断或终止本软件全部或一部分的提供。但是,如果是中断或终止本软件全部或一部分的提供的情况下,除非存在情势所迫无法通知的情况,否则本公司对客户将进行事前的通知。本公司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变更本规约时,本公司将会把本规约的变更之意向、变更后本规约的内容以及生效时间通过在本公司的主页网站上登载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对您进行事前通知。

2. 如有以下情形,本公司可通过向客户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立即终止本软件全部或一部分的提供,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客户存在严重或持续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向客户送达要求整改的书面通知的14天以内,(在可以整改的情况下)客户未整改时。

(2) 客户违反本规约中约定的禁止事项的任何一项时。

(3) 不是由本公司独自支持本软件及/服务,或本公司不再提供本软件时。

3. 本软件的提供终止时,根据本规约授权客户的所有权利将会消失。

4. 本软件的提供终止时,客户必须立即终止由本规约所许可的所有活动(包括客户使用本软件享有的任何由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等)。

5. 本软件的提供终止时,客户必须立即从所有设备中删除或除去本软件,同时销毁客户持有、保管或管理的本软件的所有拷贝,并且在本公司提出要求时向本公司证明完成了上述操作。

6. 本软件的提供终止后,本规约仍持续有效。

 

第8条 (不可抗力)

1. 本公司对超出本公司的合理控制范围的行为或事由(包括因公或因私的通讯网络故障)(简称"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不履行本规约或延迟履行,不承担责任。

2. 如发生了不可抗力,影响本公司根据本规约履行义务时,规定如下:

(1) 中断本公司根据本规约的义务,本公司履行义务的期限一直延长至该不可抗力的存续期间截止。

(2) 尽管是不可抗力,但本公司会做出合理的努力,以便履行本规约规定的本公司之义务。

 

第9条 (其他)

1. 本公司可以将本规约规定的本公司的权利及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但这并不影响本规约规定的客户的权利或本公司的义务。

2. 客户必须经过本公司的书面许可,才可以将本规约规定的客户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如本公司不要求客户履行本规约规定的客户义务中的任何一项时,或本公司不向客户主张本公司的权利时,以及本公司延迟提出该要求、主张时,并非放弃了本公司对客户的权利,也并不意味着客户可以免除上述义务。

4. 本规约的各项条件,可单独持有效力。即使法院或拥有管辖权的部门判定各项条件中的任何条件属于非法或不可强制时,其他条件,仍然完全有效存续。

5. 本规约适用中国法律。客户及本公司双方一致确认本公司所在地大连市保税区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第10条 (与本公司的联络)

关于本规约,如存在不明确的地方或对本规约由疑问、意见及要求时,以及根据本规约的条件,客户需要向本公司告知时,请拨打电话联系本公司:400-770-99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30,节假日休息。

本公司通过电话或书面或电子邮件(一般为电话)联系客户,确认已接收。

 

本规约在客户点击下方“同意”键,或链接有本规约之弹窗的“同意”键,或勾选链接有本规约之同意条款之日起,生效。